本品在使用前应先用附带的稀释剂临时配制,浓度为 1mg/ml 。也可用等量的生理盐水或 5 %葡萄糖液进一步稀释成 0.5mg/ml 溶液。静脉输注:成人总量为 100mg ,开始第 l 小时静滴 60mg( 开始 1- 2min 可先静注 6-10mg) ,第 2 和第 3 小时再分别静滴 20mg 。如体重< 65kg 者,总量为 1.25mg/kg ,按上述方法在 3h 内滴完。当剂量> 150mg 时,颅内出血的危险增加,不宜采用。 用本品治疗的病人早期使用肝素并不能使梗塞的血管通畅,因此肝素的使用应推迟到本品治疗后 90-120min 。